典型案例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南中心支公司利用产品说明会虚假宣传,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及其总经理罚款22万元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1 浏览:512

  2015年6月,安徽保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淮南中心支公司存在通过夸大收益、保障范围、承诺随时可取本金等手段诱使消费者投保等行为。经调查,2015年阳光人寿淮南中心支公司自行制作阳光人寿金祥裕终身寿险(万能型)、阳光人寿金娃娃少儿两全保险B款(万能型)宣传PPT,并在产品说明会、销售人员晨会上使用。该宣传PPT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进行对比,仅使用中、高两档演示预期收益,且未注明预期收益是不确定的。该公司共组织产品说明会21场,累计签单客户687人。该公司工作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存在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简单对比、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隐瞒退保损失和分红收益不确定性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安徽保监局对阳光人寿淮南中心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该公司总经理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案例来源:2016年3月21日《中国保监会关于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通报》保监消保〔201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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