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出现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向第三者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

  责任保险合同中无保险金额,而规定赔偿限额。责任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的过失侵权民事责任,对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不负责任。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作为其他保险的组成部分或附加部分承保,不作为主要险别单独承保,如汽车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船舶保险中的碰撞责任险等。另一种是作为主要险别单独承保。其形式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等。

  例如汽车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对第三人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图文编辑:凌云律师事务所 保险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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