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银保渠道销售误导,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及银代部门经理处以罚款13万元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1 浏览:397

  2014年12月,河北保监局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邮政储蓄银行沙河市太行大街支行在向其销售新华保险红双喜产品过程中,存在将保险产品混淆为银行理财产品、夸大收益等误导行为。调查发现,2014年1月和9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邢台中心支公司通过与代理银行网点联合开展业务启动会和理财产品展销会等方式片面、错误介绍宣传保险产品。例如,在给银行发放的宣传材料中有“惠福宝两全保险在满13个月多少收益?3.8%或380”等内容;在理财产品展销会活动中,根据新华人寿邢台中心支公司提供的有关惠福宝产品宣传材料,邮政储蓄银行沙河市太行大街支行在其网点大厅电子展示板上写有“固定收益有保障厚惠有期有盼头 资金灵活 提前见利…惠福宝年金保险 收益高达4.15%”等内容。该银行在销售的保单上还加盖“河北沙河太行街邮政储蓄”印章(该印章也加盖于储蓄存折),使消费者误以为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 针对上述问题,河北保监局对新华人寿邢台中心支公司责令停止接受银行邮政代理新业务2个月并罚款10万元,对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银代部门经理警告并罚款3万元;吊销邮储银行沙河市太行大街支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极大损害了行业形象。保监会将对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大“亮剑行动”执法力度,不论涉及金额多少,依法严肃惩处,并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帮助消费者提升风险识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来源:2015年10月29日《中国保监会关于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通报》保监消保〔2015〕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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