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保险公司滥用免责条款无理拒赔商业车险,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及总经理、理赔部副经理处以罚款25万元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1 浏览:332

  2013年5月,《台州商报》刊登了天安财险无理拒赔商业车险的新闻,浙江保监局随后展开调查。经查,2013年5月1日,张某(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经过临海市汛桥镇农商银行门口时,碰撞到停放的别克轿车,该重型专项作业车负全责。5月17日,天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按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赔付车主柯某2000元,但拒赔了商业车险,拒赔理由是公司特种车保险免责条款规定“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工作证”,而张某无有效重型专项作业车操作证。同时,公司仅口头告知拒赔决定,未出具拒赔通知书。浙江保监局经查实并认定天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存在未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以及未按规定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浙江保监局对天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天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天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理赔服务部副经理警告并罚款2万元。

  案例来源:2014年12月31日《中国保监会关于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通报》保监消保〔2014〕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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